·2008年度企业年度检验须知
2008 年度企业年度检验须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现将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8 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8 年12 月31 日前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的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09年3月1日—2009年6月30 日。
三、年检要求
l、企业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本企业领取执照的工商局领取年检材料,也可登录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企业所在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上领取、填写、报送年检材料。
2、企业要按照《年检报告书》中的格式设置,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对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企业确有正当理由,2009年6月30 日前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必须在2009 年6月30 日前向年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年检机关同意后,可延期30 日参加年检。
4、对2009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5、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当随同企业法人一同参加年检。
四、年检提交的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合作制企业
1、由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公司2008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期货、证券、投资、担保、典当、建筑及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印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已经标明有效期限的除外)。
对不能提交以上许可证明的,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公司注销登记。
5、企业住所是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企业住所是自有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权证明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1、由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企业2008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已经标明有效期限的除外)。
对不能提交以上许可证明的,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5、企业住所是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企业住所是自有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权证明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用)。
(三)合伙企业
1、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企业2008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已经标明有效期限的除外)。
对不能提交以上许可证明的,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5、企业住所是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企业住所是自有的,应当提文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权证明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用)。
(四)个人独资企业
1、由法定代表人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企业2008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经营范围中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已经标明有效期限的除外》。
对不能提交以上许可证明的,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5、企业住所是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企业住所是自有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权证明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用)。
(五)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它营业单位
1、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其它经营单位印章的年检报告书。
2、所属单位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即社团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属企业法人已通过2008 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直或外省企业的分支机构可提供所属企业法人2007 年度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所属单位印章。
3、企业经营范围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加盖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其它营业单位印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栏中已经标明有效期限的除外)。
对不能提交以上许可证明的,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4、住所是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住所是自有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加盖企业印章的房屋权证明复印件。
五、网上年检
为方便企业参加年检,我省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了企业网上年检材料报送系统,并决定在本次年检中继续推广应用。企业可登录辽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 ://www.lngs.gov.cn/)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年检”按钮后,按操作说明下载或报送年检材料。5 日内企业在登录页面收到年检局“初审通过”意见后,自行打印年检材料,然后到年检局接受二次审查,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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